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 年)》相关要求,推进教育高水平对外开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2025 年我厅继续实施“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地方合作项目”)。现就地方创新子项目申报及人员选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配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加强特色骨干大学和特色骨干学科建设,支持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建设,提升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培养地方急需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二)申报方式

各校根据本单位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申报项目;省教育厅统筹并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专业与规模等。

项目获批后执行期暂定为3年。人员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

(三)申报项目要求

1.体现服务国家战略、聚焦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以省级及以上部门出台的针对性政策文件为依托。

2.结合本校特色学科优势,反映本校加强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思路、举措,突出学术团队开展科研合作或人才培养的特色,能够对地区内相关专业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3.重点支持紧密结合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建设、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急需,以及具有前瞻性的新兴学科或交叉学科建设。重点支持职业院校的学科建设。

4.国外合作单位须为国际公认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在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良好合作基础。双方须签有尚在有效期的具体合作协议(非框架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项目资助为前提。如合作协议中明确收取学费或高额注册费,应积极争取外方免除费用,在申报项目时详细说明国内外经费来源,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书一并提交审核。如开展合作的国外合作单位为世界一流大学、相关专业领域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可无需提供合作协议。人员申报时,如申请人专业在获批范围内,且取得世界一流大学的正式邀请信,可不受获批留学国别及院校限制。

5.各校需把项目人员纳入师资和人才队伍发展总体规划,做到派出前有要求、在外期间有任务、回国后有考核、发挥作用有方案,明确回国后发展路径、目标,并为其回国创造有利条件。

6.每个申报项目涵盖的一级学科不超过5个。每所高校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可单独申报,也鼓励采用“校校联合”模式,与省内其他高校进行联合申报。

(四)时间安排

5月30日前:各学校研究、设计项目,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1)和信息采集表(附件2)。

6月13日至7月25日:省教育厅统筹并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确定申报项目报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8月1日至12月31日: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报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立项资助项目。

二、资金配套

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我省按1:1的比例进行资金配套,不允许向留学人员个人收取任何配套资金。

三、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不提供学费资助。其他相关事宜,请查阅国家留学网出国留学“综合项目专栏”“2025 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

四、工作提示

1. 适当放宽地方创新子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限制。为进一步提升项目参与积极性,解决项目设计和实施中面临的现实性问题,自2025年起,项目申报时,如开展合作的国外合作单位为世界一流大学、相关专业领域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可无需提供合作协议。人员申报时,如申请人专业在获批范围内,且取得世界一流大学的正式邀请信,可不受获批留学国别及院校限制。

2. 请各单位务必按照项目要求,于5月10日之前,提交纸质材料至科研外事处1010室,电子材料发送至:kywsc1010@163.com,邮件名“单位+留学基金委项目”。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项目申报书 

2.信息采集表


科研外事处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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