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6日
撰稿人:吴文静
编辑:刘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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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息网络中心
学校课程录制中心的建设内容主要涵盖了精品录播、微课程制作等功能,主要为老师们录制课程、制作校本资源等服务。为提高课程录制中心使用效率,保障教学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课程录制中心是学校录制教学视频的专用教室,由信息网络中心统一管理负责。
第二条 需要使用录播教室的部门及教师,请到办公系统(OA)中填写《课程录制中心使用申请表》,按照OA流程进行审批办理后方使用。
第三条 所有使用录播教室的教师,应在工作人员陪同下,按照申请时间到录播教室进行录制。
第四条 基于存储空间的限制,所有拍摄的教学视频,课程录制中心不进行存储,教师须携带存储盘于录制结束后拷贝走。
第五条 拍摄结束,需将仪器设备及时归位,室内恢复原样,保持整洁。
第六条 录播教室使用期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出或在室外停留、喧哗影响录制。
第七条 严禁携带食品、茶水等与拍摄内容无关的物品进入录播教室。严禁在室内大声喧哗、乱扔纸屑杂物、随地吐痰、吸烟等,严禁在墙面、桌面、仪器设备上刻写涂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