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应做到“五味杂陈”》一文,最早发表于2015年7月《中国旅游报》,是牧青原创文章,至今已过去7年之久。之所以今天重新发布一下,主要基于以下两点:
第一,现在看来,当时所谓“乡村旅游”的说法不太准确,尽管官方有关于“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概念和文件,但大多数人感觉叫得应就行,没那么讲究,故而这么多年就沿袭下来了。今天我要改称“乡村休闲”,起码自己听起来舒坦。理由是:城市人到自己城市周边的乡村短暂休闲,或者周末微度假,或者旅居,非技术层面根本不存在旅游问题,因为乡村不是景区,也不需要出行多远的距离。
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同一区域文化的同质性,所谓“没有离开惯常环境”,所不同的就是与城市的繁华、现代、新潮具有差异化的田园风光,以及乡土环境、氛围和生活。这不是较真,因为概念决定本质,甚至决定市场人群和产品,这不仅仅是定义的表面化问题,而是涉及市场半径与客群的精准定位本质问题。多说一句,中国旅游要想成为旅游强国,是否应该立足市场、标新立异?是否也应该走具有中国特色的旅游发展路子?而非拘泥于所谓国际层面的什么技术标准,多大流量和消费?什么流量?什么人群需要什么产品?起码我们自己要清楚。
第二,是因为此文在多年传播中,被肆意篡改了内容,且有各种花样翻新、不合乎主题的题目,与作者原意不符。这一点,只要在百度输入“土、野、俗、古、洋”五字就一目了然,相关歧义性转发竟达百条之多。譬如:中国农林科技网的题目是《乡村康养旅游小镇必须“养、土、野、俗、古、洋”!》,硬性加入了一个“养”字,须知“养”是一种业态种类,而“土、野、俗、古、洋”是一种打造方式、路径和风格,如何相提并论?再如:“凤凰新闻”就使用了《党中央、国务院批示:康养旅游必须“ 土、野、俗、古、洋 ”》这样的题目,实冒天下之大不韪,党中央、国务院何时下过这样的指示?纯属拉虎皮买膏药,凡此种种,尽显丑态。
七年已过,堪称七年之痒,举目而望,各地乡村休闲产品的“五味”特征没有尽显,笔者心里却倒像打翻了“五味瓶”,个中酸甜苦辣咸,不可名状,真正落了个“五味杂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