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为严肃校纪,切实做好2010级高职各专业班级学生实习管理工作,保障系部整体实习工作稳定进行;促进学生认真实习,积极提高,按时按量获得实习学分,为今后就业和职业发展奠定基础,根据学院实习管理制度,经研究决定,对目前为止各单位未经正常手续擅自离岗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缓发毕业证一年。
以上处分学生名单将在2013年4月1日统一公示。
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本着高度重视实习,努力锻炼各项职业素养的态度,为自己负责,为实习单位负责,认真完成实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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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系
201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