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实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不断提高实习工作和实践育人质量,依据《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实习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对象为在实习生指导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院、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和表现优异的实习生。
第三条 评选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选类别和比例
第四条 评选类别为实习工作先进单位、优秀实习单位、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标兵。
第五条 实习工作先进单位比例为25%,优秀实习单位比例为15%,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标兵比例为20%。
三、评选标准
第六条 实习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一)领导重视,分工明确,能结合旅游管理系实际主动开展工作;
(二)建立有行业领先、管理规范、专业对口、数量充足的稳定实习基地;
(二)全面、高质量完成学校安排的实习工作任务;
(三)实习生的稳定率不低于90%;
(四)工作计划、实习协议书、工作总结等资料规范齐全;
(五)无私自安排学生实习、无安全事故等问题发生。
第七条 优秀实习单位评选标准
(一)全面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实习协议;
(二)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实习生指导和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实习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实习生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强,实习生稳定率不低于90%;
(四)没有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等问题发生。
第八条 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评选标准
(一)遵纪守法,责任心强,为人师表;
(二)积极工作,开拓创新,能按时保质完成实习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实习生,能及时为实习生排忧解难;
(四)根据每月班级稳定率、班主任实习工作配合,班级实习生离职率;
第九条 实习标兵评选标准
(一)模范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及实习协议;
(二)服从学校和实习单位指导和管理,按时高质量完成习任务;
(三)实习单位评价较高,在实习生中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四)考核原则上应为优秀等级。
四、评选程序
第十条 旅游管理学院组织评选优秀实习单位、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标兵,合作发展办公室组织评选实习工作先进单位。
第十一条 合作发展办公室汇总审核评选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 学校研究确定实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
五、附则
第十三条 实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每学年评选一次。对有突出表现的指导教师和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可以院长嘉奖令形式予以表彰。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合作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此办法参考依据《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实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旅游管理学院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