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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考勤制度

发布日期:2013-12-24     编辑:高峰      阅读次数:

1、学生在面授期间因故不能上课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旷课。

2、学生请假应写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批准后交任课教师。

3、请假时间在面授总学时的1/3以上者须附有关证明(病假须有医院证明,因工作原因须有单位证明)。

4、学生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

5、学生的考勤工作,由班主任和任课老师分工负责。

6、旷课时间达到该课程面授课时间的1/3以上者,取消该课程的正常考试,但允许申请参加毕业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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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

201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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