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老师:
大家好!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请大家通知本部门老师于2020年12月31日前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信息核对确认,具体操作方式请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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