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全面纠正学校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切实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学校制定了《房产出租核查暨重点资产核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房产出租核查暨重点资产核查工作方案
2022年3月24日
附件
太阳成集团tyc7111cc
房产出租核查暨重点资产核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切实加强学校国有资产规范化管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太阳成tyc7111cc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查促改,组织开展学校资产管理核查,全面纠正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做到全面覆盖、不走过场、实事求是,推动问题整改,严肃查处资产管理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违纪违规行为,形成健全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房产出租核查暨重点资产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核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处理房产出租核查暨重点资产核查工作。
组长:文广轩
副组长:王庆国徐永清张建军毛艳王振超
闫浩
成员:各行政教辅部门、二级学院(教学部)负责人
核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中心。由党政办公室、财务处、后勤保障处、国有资产中心、基建办公室人员组成,按照各部门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各部门、二级学院(教学部)开展自查自纠,审核汇总各类自查自纠结果和整改措施,推动各部门、二级学院按照学校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完成问题整改。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任:闫浩
副主任:王少华刘新超王军红卢秋来朱世杰
成员:张斌张翠娟荆建璞李逊王磊
三、核查范围
学校各行政部门、教辅部门、二级学院、教学部管理使用的房产和重点资产。
四、核查内容
(一)是否存在资产出租违规问题
主要表现∶资产闲置或对外出租与租入并存;未按程序审批擅自出租房产,存在未公开招租、违规签订长期出租合同、出租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未及时足额上缴租金等问题。
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资产闲置或对外出租与租入并存∶如既存在办公用房闲置,又在外支付租金租入办公用房的行为。
2.未按程序审批擅自出租房产∶是指房产出租事项按规定未经财政部门审批并下达批复文件的出租行为。
其中涉及不规范行为主要有∶
(1)未公开招租∶是指未采用公开招租方式对外出租。其中∶房产出租合同签订日期于2019年6月11日之后的,须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选取承租方,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房产出租合同签订日期于2019年6月11日之前的,须通过招投标、竞价等公开方式选取承租方,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违规签订长期出租合同∶是指未经审批房产出租合同期限超过3年的。
(3)低价出租∶是指房产出租合同中约定的租金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存在未经评估或低于评估价格的情况。
(4)未及时足额上缴出租收入∶是指财政供给方式为全供的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收入缴纳相关税费后未及时上缴国库的行为。
(5)未经学校研究同意,部门或个人擅自出租的。
(二)是否存在资产账实不符问题
主要表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土地、车辆等重点资产未按规定登记入账,已使用的在建工程未及时转为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未入账等问题。
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房屋、土地类资产∶(1)已办理权属证明,单位财务记账与不动产管理部门登记信息不一致,存在账外资产的;(2)暂未办理权属证明但单位实际占有使用,权属事实清晰的房屋、土地类资产未全面纳入财务记账,存在账外资产的;(3)在建工程已交付使用但未转固定资产的;(4)学校财务记账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不一致的;(5)其他不规范管理问题。
2.车辆类资产∶(1)已办理权属证明,学校财务记账与公安车管部门登记信息不一致,存在账外资产的;(2)学校实际占有使用车辆类资产未全面纳入财务记账,存在账外资产的;(3)未按程序审批超标准、超编制配置车辆的;(4)学校财务记账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不一致的;(5)其他不规范管理问题。
3.公共基础设施类资产∶学校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的公共基础设施未按规定登记入账,纳入会计核算。
注∶公共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如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交场站、路灯、广场、公园绿地、室外公共健身器材,以及环卫、排水、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系统等)、交通基础设施(如公路、航道、港口等)、水利基础设施(如大坝、堤防、水闸、泵站、渠道等)和其他公共基础设施。
(三)是否存在违规购置资产问题
主要表现∶资产存量存在超标准配置等问题。
重点核查以下内容∶未按照资产配置标准购置资产的行为。
(四)是否存在违规处置资产问题
主要表现∶未履行审批程序处置资产,未按规定上缴或不及时上缴资产处置收入。
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未履行审批程序处置资产∶未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并依据处置事项批复文件处置资产的行为。
2.未及时足额上缴资产处置收入∶资产处置收入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未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及时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是否存在违规对外投资问题
主要表现∶未履行审批程序对外投资。
重点核查以下内容∶对外投资事项按规定未经财政部门审批并下达批复文件的投资行为。
五、核查步骤
分为组织动员、自查自纠、学校审核和配合市级核查四个阶段
(一)组织动员阶段(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3月24日)
学校成立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房产出租核查暨重点资产核查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对房产出租核查暨重点资产核查工作进行动员安排。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3月25日至 2022年3月31日)
各部门、二级学院(教学部)要组织本部门全体人员学习本方案,填写承诺书(见附件2),并将承诺书在部门内进行公示。要按照核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梳理存在问题,明确整改进度,对自查出的问题做到及时主动整改纠正。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1.填报自查自纠报表。包括∶自查自纠问题和整改统计表、房产出租自查自纠统计表、重点资产入账情况自查自纠统计表,
(1)自查自纠问题和整改统计表
各部门、二级学院(教学部)结合本部门资产管理情况开展自查,如实填报《自查自纠问题和整改统计表》,保证数据真实、完整、全面、准确、不虚报、不漏报。违规问题包括∶闲置或对外出租与租入并存,违规购置、处置资产,未履行审批程序出租资产、对外投资及处置资产,未按规定上缴或不及时上缴资产处置收入,资产账实不符,未按规定登记入账,已使用的在建工程未及时转为固定资产或公共基础设施等问题。填报数据包括∶存在问题个数、整改措施、已整改问题个数与整改完成时间、正在整改问题个数与预计整改完成时间、涉及金额等。
(2)房产出租自查自纠统计表
各部门、二级学院(教学部)结合本部门房产出租情况开展自查,在本次核查时间节点如存在房产出租情况,按照签订合同的宗数如实、逐项填列,并通过自查自纠认定是否存在违规出租行为;如不存在房产出租情况,填列"无"。
(3)重点资产入账情况自查自纠统计表
党政办公室、后勤保障处、基建办公室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对学校占有使用的车辆、房屋、土地等资产情况开展自查。
①及时对接资产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各部门应及时对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部门、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州市公安局车管部门,申请出具学校(含单位机构改革历次更名信息)名下的房屋、土地、车辆等资产权属登记信息。
②自查自纠重点资产入账情况。各部门对学校占有使用的房屋、土地、车辆等资产进行清理盘点,报财务处、国有资产中心进行财务记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产权登记证明和实际占有使用情况比对,确保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主要包括∶一是已经办理产权登记证明的房屋、土地、车辆等资产,确保学校财务记账信息与权属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信息一致;二是尚未办理产权登记证明、但已经投入使用的房屋、土地、车辆等资产,学校财务要依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时登记入账,进行会计核算,不得形成账外资产,同时须逐一说明未办理产权登记证明的原因;三是财务记账信息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要定期对账,确保账账相符、账卡相符。
2.提前准备实地核查相关资料。针对核查内容提前准备相关资料,为检查组实地核查做准备(具体分工见附件1)。包括但不限于∶
(1)撰写《××部门资产管理核查工作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原因分析;整改措施、整改进度及预计完成时间;下一步工作计划、意见建议等。
(2)房产出租方面∶房产出租事项财政批复文件;公开招租方式选取承租人的有关证明材料;房产租赁价格评估报告;与承租人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或协议;房租收入上缴入库票据等。
(3)重点资产入账方面∶土地证、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产权证);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部门、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州市公安局车管部门等负责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各单位(含单位机构改革历次更名信息)名下的房屋、土地、车辆等资产登记信息;固定资产账簿;在建工程账簿等。
(4)购置资产方面∶单位人员编制文件;分类资产存量;固定资产账簿等。
(5)处置资产方面∶资产处置事项批复等相关文件;处置收入上缴财政票据等。
(6)对外投资方面∶对外投资事项财政批复文件。
3.自查自纠结果报学校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各部门、二级学院(教学部)根据自查自纠结果,分别填报自查自纠问题和整改统计表、房产出租自查自纠统计表、重点资产入账情况自查自纠统计表报送学校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纸质文件加盖部门公章,电子表格发送至电子邮箱zzlygzzx@163.com)。
(三)学校审核阶段(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10日)
学校对各部门、二级学院(教学部)自查结果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汇总,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市财政局。
(四)配合市级核查阶段(2022年4月11日至 2022年9月30 日)
按照市检查组工作安排,配合做好查阅资料账目、实地走访、个别访谈等工作,并按照市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问题整改任务分工,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教学部)要高度重视此次房屋出租核查暨重点资产核查工作,成立以部门负责人为组长,以责任心强、业务娴熟的教职工为成员的部门资产管理核查工作组,认真研究、安排部门自查自纠及整改等工作,切实承担起主体管理责任。
(二)密切联系,积极配合
学校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市检查组的联系对接,准确把握核查工作的政策要求和工作安排,及时资料报送、迎接实地核查等工作,积极配合市检查组完成对学校资产核查工作;要认真审核资产自查自纠结果,对自查结果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要加强与学校各部门的联系,指导各部门做好自查自纠及问题整改工作。各部门、二级学院(教学部)要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明确一位班子成员和工作组成员为工作联络人,并于3月25日前将《各部门核查工作联络表》(附件6)发送至电子邮箱zzlygzzx@163.com(联系人:王磊电话61130307),要及时开展对本部门占有使用的资产的清理盘点工作,及时上报资产自查自纠相关资料;规范完成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完善相关内部控制机制,提升资产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资产的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
(三)严肃纪律,切实查改
按照上级单位文件通知精神,对资产管理违规事项主动查纠、积极整改的,原则上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弄虚作假、拒不整改、存在账外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利用房产出租违规设立“小金库”、搞利益输送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各部门、二级学院(教学部)要严格执行各项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切实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
附件∶1.提前准备材料任务分工
2.承诺书(模板)
3.自查自纠问题和整改统计表
4.房产出租自查自纠统计表
5.重点资产入账情况自查自纠统计表
6.各部门核查工作联络表
附件1
提前准备材料任务分工
序号 |
材料名称及内容 |
责任部门 |
1 |
撰写《××部门资产管理核查工作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原因分析;整改措施、整改进度及预计完成时间;下一步工作计划、意见建议等。 |
各部门 |
2 |
房产出租方面∶房产出租事项财政批复文件;公开招租方式选取承租人的有关证明材料;房产租赁价格评估报告;与承租人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或协议;房租收入上缴入库票据等。 |
国有资产中心、后勤保障处、财务处 |
3 |
重点资产入账方面∶土地证、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产权证);在建工程账簿等。 |
基建办公室、财务处 |
4 |
学校(含单位机构改革历次更名信息)名下的房屋、土地、车辆等资产登记信息;固定资产账簿。 |
国有资产中心、财务处 |
5 |
购置资产方面∶单位人员编制文件; |
人事处 |
6 |
购置资产方面∶分类资产存量;固定资产账簿等。 |
国有资产中心、财务处 |
7 |
处置资产方面∶资产处置事项批复等相关文件;处置收入上缴财政票据等。 |
后勤保障处、财务处 |
8 |
对外投资方面∶对外投资事项财政批复文件。 |
财务处、国有资产中心 |
附件2
承诺 书
按照《太阳成集团tyc7111cc房产出租核查暨重点资产核查工作方案》要求,我部门已将文件精神传达至全体干部职工,并承诺∶
本部门将严格按照规定,积极配合开展资产管理核查工作,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按照要求如实上报相关资料,保证数据完整、真实、全面、准确、不虚报、不漏报,对查出的问题做到主动整改纠正。
今后,我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河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豫办〔2019〕23号)和《郑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办法》(郑财资〔2019〕55号)等相关制度规定,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并愿意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如有不实之处,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郑州市持续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核查工作领导小组举报电话∶67181203、67181204、67173197、67182097、67888331。太阳成集团tyc7111cc核查工作领导小组举报电话61130307、61130309。
承诺书公示时间为3天。
各部门、二级学院(教学部)行政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日
附件3-1 自查自纠问题和整改统计表 |
单位名称: |
填报日期: |
序号 |
年份 |
问题类型 |
问题内容 |
涉及金额 (万元) |
整改措施 |
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备注 |
涉及金额 (万元) |
整改完成时间 |
涉及金额(万元) |
预计整改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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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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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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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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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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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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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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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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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使用单位意见 |
主管部门意见 |
财务(资产)部门意见: |
负责人意见: (公章) |
财务(资产)部门意见: |
负责人意见: (公章) |
填表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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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2 自查自纠问题和整改统计表(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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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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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问题类型 |
问题个数 (个) |
涉及金额 (万元) |
其中: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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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个数 (个) |
涉及金额 (万元) |
问题个数 (个) |
涉及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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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闲置或对外出租与租入并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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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违规购置、处置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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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未履行审批程序出租资产、对外投资及处置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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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资产处置收入未按规定上缴或上缴不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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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资产账实不符、未按规定登记入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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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已使用在建工程未及时转为固定资产或公共基础设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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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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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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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纠问题和整改统计表(附件3)填报说明
1.附件3-1由各部门、二级学院(教学部)填写。单位根据相关政策开展自查自纠,如存在违规行为,则填列具体违规类型,包括∶(一)闲置或对外出租与租入并存;(二)违规购置、处置资产;(三)未履行审批程序出租资产、对外投资及处置资产; (四)资产处置收入未按规定上缴或上缴不及时;(五)资产账实不符、未按规定登记入账; (六)已使用在建工程未及时转为固定资产或公共基础设施等;(七)其他。填写"其他"的,在备注栏中详细说明情况。资产使用单位意见栏的“财务(资产)部门意见”不用填写。
2.问题内容按自查自纠明细情况进行填报,每行填列一条具体问题,不得合并填报。
3.整改完成时间、预计整改完成时间填写格式为:年-月,例如:2022-09。
4.附件 3-2由学校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填写。
附件4 房产出租自查自纠统计表 |
单位名称: |
填报日期: |
序号 |
预算单位名称 |
财政供给性质 |
是否存在房产出租事项 |
审批情况 |
出租房产基本情况 |
出租情况 |
自查自纠结果 (合规/违规) |
是否履行审批手续 |
审批 级次 |
审批 文号 |
资产编号 |
房产名称 |
总建筑面积 (m²) |
资产入账状态 |
坐落位置 |
出租方式 |
出租前是否经过评估 |
出租面积 (m²) |
承租方名称 |
合同期限(年) |
合同起始日期 |
合同终止日期 |
租金约定(万元/年) |
租金是否上缴入库 |
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
违规类型 |
1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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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使用单位意见 |
主管部门意见 |
财务(资产)部门意见: |
负责人意见:(公章) |
财务(资产)部门意见: |
负责人意见: (公章)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房产出租自查自纠统计表(附件4)填报说明 1.本表由各部门、二级学院(教学部)填列房产出租情况,即∶在本次核查时间节点,是否存在房产出租情况;如存在房产出租情况,按照签订合同的宗数如实、逐项填列,并通过自查自纠自行提出是否存在违规出租行为。 2.财政供给性质∶按照市委编制文件相关表述填列,分为全供、差供、自收自支、定额补助等。如现行财政供给性质存在与编制文件不一致的情况,另行说明。 3.是否存在房产出租事项∶在本次核查时间节点,是否存在房产出租情况,分别填"是"或"否"。 4.审批情况∶房产出租是否履行审批手续,分别填"是"或"否";审批级次、审批文号在"市财政审批、主管部门审批、自行审批"中选择填报,并相应填写批准该出租行为的批复文件号,如郑财资〔2018〕××号。 5.资产编号∶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资产编号;未在系统或未入账资产不填。 6.房产名称∶房屋登记入账的名称,如3号教学楼。如未入账,根据实际名称填写。 7.总建筑面积∶指房屋整体建筑面积。有产权证的应与证载面积一致,无产权证的应与建筑面积一致。 8.资产入账状态∶在"已入账房屋、在建工程未转固定资产房屋、未入账房屋、其他临时建筑"中选择填报。 9.坐落位置∶指房屋所在地理位置,要求准确、完整。如河南省郑州市××区××街××号。 10.是否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填列是否办理有不动产登记证。 11.出租方式∶在"委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委托其他招投标公司和自行招程"中选择填报. 12.出租前是否经过评估∶房产出租前是否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出租价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13.出租面积∶指出租合同中约定的出租面积。 14.承租方名称∶指出租合同约定的承租方名称,如为企业应完整填写企业全称,如为个人应填写个人姓名。 15.合同期限(年)∶准确填写合同有效期限。 16.合同起始日期∶完整填写合同起始日期。 17.合同终止日期∶完整填写合同终止日期。 18.租金约定(万元/年)∶指合同中约定的年租金额。 19.租金上缴入库情况∶合同中约定的租金收入缴纳相关税费后是否按要求及时足额上缴,分别填“是”或“否”。 20.自查自纠结果∶依据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相关政策开展自查自纠,分别填列"合规"或“违规”,如存在违规行为,则填列具体违规类型,包括∶未经审批擅自出租、未公开招租、违规签订长期出租合同、低价出租、未及时足额上缴出租收入或其他违规行为。其中∶ 未经审批擅自出租∶是指房产出租事项未经财政部门审批并下达批复文件的出租行为。 未公开招租∶未采用公开招租方式对外出租。公开招租方式是指∶房产出租合同签订日期于2019 年6月11日之后的,须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选取承租方,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房产出租合同签订日期于2019年6月11日之前的,须通过招投标、竞价等公开方式选取承租方,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违规签订长期出租合同∶是指未经审批房产出租合同期限超过3年的。 低价出租:是指房产出租合同中约定的租金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存在未经评估或低于评估价格的情况。 未及时足额上缴出租收入:财政供给方式为全供的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收入缴纳相关税费后应及时上缴国库;财政供给方式为差供及自收自支的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其他违规行为:上述违规行为之外的其他违规行为。 21.行政事业单位可登录“郑州市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查阅房产出租相关政策,具体如下: (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 (2)《河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豫办发〔2019〕23号) (3)《郑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郑财资〔2012〕4号) (4)《郑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办法》(郑财资〔2019〕55号) (5)《郑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郑政办〔2017〕74号) |
附件5-1 重点资产入账情况自查自纠表(房屋) |
单位名称: 填报日期 : |
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登记房屋信息 |
左列房屋在财政资产信息系统中对应信息 |
序号 |
权属证号 |
坐落 |
建筑面积 (㎡) |
规划用途 |
对应本单位资产系统卡片编号 |
如未对应,简单说明原因 (详细情况在自查自纠报告中说明)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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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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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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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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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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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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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使用单位意见 |
主管部门意见 |
财务(资产)部门意见: |
负责人意见: (公章) |
财务(资产)部门意见: |
负责人意见: (公章) |
填表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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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2 重点资产入账情况自查自纠表(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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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填报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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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登记土地信息 |
左列土地在财政资产信息系统中对应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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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属证号 |
坐落 |
使用权面积 (㎡) |
地类(用途) |
对应本单位资产系统卡片编号 |
如未对应,简单说明原因 (详细情况在自查自纠报告中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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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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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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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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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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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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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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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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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使用单位意见 |
主管部门意见 |
|
财务(资产)部门意见: |
负责人意见: (公章) |
财务(资产)部门意见: |
负责人意见: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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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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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3 重点资产入账情况自查自纠表(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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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填报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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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安交管系统中登记车辆信息 |
左列车辆在财政资产信息系统中对应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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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号牌号码 |
车辆类型 |
品牌型号 |
车辆识别代号 |
对应本单位资产系统卡片编号 |
如未对应,简单说明原因 (详细情况在自查自纠报告中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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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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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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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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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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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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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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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使用单位意见 |
主管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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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资产)部门意见: |
负责人意见: (公章) |
财务(资产)部门意见: |
负责人意见: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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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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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4 重点资产入账情况自查自纠表(账外房屋、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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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填报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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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坐落 |
面积(㎡) |
规划用途 |
简单说明未入账原因 (详细情况在自查自纠报告中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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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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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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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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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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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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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使用单位意见 |
主管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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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资产)部门意见: |
负责人意见: (公章) |
财务(资产)部门意见 |
负责人意见: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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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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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5 重点资产入账情况自查自纠表(账外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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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填报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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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号牌号码 |
车辆类型 |
品牌型号 |
车辆识别代号 |
简单说明未入账原因 (详细情况在自查自纠报告中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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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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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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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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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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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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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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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使用单位意见 |
主管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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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资产)部门意见: |
负责人意见: (公章) |
财务(资产)部门意见 |
负责人意见: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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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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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6 重点资产入账情况自查自纠表(公共基础设施类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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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填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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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产类别 |
负有管理维护职责数量 |
已入账 |
未入账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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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原值 |
净值 |
数量 |
简单说明未入账原因 (详细情况在自查自纠报告中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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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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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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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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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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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使用单位意见 |
主管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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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资产)部门意见: |
负责人意见: (公章) |
财务(资产)部门意见 |
负责人意见: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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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重点资产入账情况自查自纠表(附件5)填报说明 重点资产入账情况自查自纠表共6张,包括车辆1张、房屋1张、土地1张,账外资产2张,公共基础设施类资产1张,前5张由党政办公室、后勤保障处、基建办公室按照部门职能分别填报。本表格由国有资产中心负责填报。 (一)重点资产入账情况自查自纠表(房屋)(附件5-1) 1.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登记房屋信息:由相关部门自行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所属的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住房保障部门所属的登记管理机构)进行查询填报,每处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证)记载信息填写一行。 2.房屋在财政资产信息系统中对应信息:根据学校财政资产信息系统登记房屋卡片进行填报,每项房屋卡片信息填写一行。 3.“不动产登记系统中登记房屋信息”与“财政资产信息系统中对应信息”内容一致的,在同一行对应填列;无法对应的,在表下方顺延填列,并说明原因。 (二)重点资产入账情况自查自纠表(土地)(附件5-2) 1.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登记土地信息:由相关部门自行到土地登记管理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所属的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进行查询填报。每宗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信息填写一行。 2土地在财政资产信息系统中对应信息:根据学校财政资产信息系统中登记的土地卡片进行填报,每项土地卡片信息填写一行。 3.“不动产登记系统中登记土地信息”与“财政资产信息系统中对应信息”内容一致的,在同一行对应填列;无法对应的,在表下方顺延填列,并说明原因。 (三)重点资产入账情况自查自纠表(车辆)(附件5-3) 1.在公安交管系统中登记车辆信息:由相关部门自行到公安交管系统(公安部门所属的车管所)中进行查询填报。每本《车辆行驶证》记载信息填写一行。 2.车辆在财政资产信息系统中对应信息:根据单位财政资产信息系统登记车辆卡片进行填报,每项车辆卡片信息填写一行。 3.“公安交管系统中登记车辆信息”与“财政资产信息系统中对应信息”内容一致的,在同一行对应填列;无法对应的,在表下方顺延填列,并说明原因。 (四)重点资产入账情况自查自纠表(账外房屋、土地、车辆)(附件5-4、5-5) 相关部门对学校占有使用的房屋、土地、车辆等资产进行清理盘点,按照“应入尽入”的原则登记入账。如在不动产登记系统、公安交管系统、财政资产信息系统中均未登记,且由于政策性障碍或其他特殊原因,暂时难以完成财务入账的房屋、土地、车辆信息,填列此表,并说明未入账原因。 (五)重点资产入账情况自查自纠表(公共基础设施类资产)(附件5-6) 太阳成tyc7111cc无此类资产,但仍需上报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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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各部门核查工作联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