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统计局发布《关于公布纳入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2023年度碳排放单位名单的通知》。要求有关单位按照《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14〕1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重点排放单位范围的通知》(京政发〔2015〕65号)有关规定,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法人单位作为碳排放单位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其中,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5000吨(含)以上的法人单位为重点碳排放单位;未列为重点碳排放单位的为一般报告单位。
纳入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2023年度重点碳排放单位共882家,一般报告单位共398家,其中21家酒店企业被强制纳入碳交易管理。